站内搜索 SEARCH:
时间:
联 系 我 们
  •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546号(中山公园南门)
  • 固定电话: 0411-84622265   
  • 移动电话:13840922265
  • 传真: 0411-84622265
  • QQ: 172774918
  • E-mail:xieqq@12366.com
  • 网址:www.dldaiban.com
首页 > 公司注册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 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0-05-18               点击次数:
详细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48号)等部署,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安排,现就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指导,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工作规范、办事便捷、成本低廉,方便企业办事、方便基层工作、方便社会监督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平台,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能,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实现工商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全程电子化。建立全省统一的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平台,使用统一的登记文书格式规范和数据标准,发放国家工商总局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范。构建能够满足改革形势和应对繁杂需要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按照总局统一制定的数据标准要求,统一开发,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二)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欠优等问题出发,以信息化促进便利化、规范化,牵一发动全身,补齐工作短板,提供渠道多样、业务全面、简便易用的服务。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第一标准。

(三)便捷高效。充分利用电子化、网络化优势,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营模式,实现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尊重企业的办事途径选择权利,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或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登记服务新模式。

(四)安全可靠。充分利用技术手段,确保系统具有高可用性、高可靠性和高可维护性。确保实现数据“防伪造、防篡改、防抵赖”的三大功能。

三、适用范围和工作步骤

我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与电子营业执照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电子化登记暂不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

10月9日开通涵盖所有企业类型的名称核准、设立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10月27日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自10月31日前,具备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登记流程,实现电子化登记

1.提升登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申请人可通过登录辽宁省工商局外网(http://www.lngs.gov.cn)和辽宁省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http://wsdj.lngs.gov.cn),进行企业名称查询、用户注册、填报登记信息、网上签名,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申请,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在内网受理、审查、发照和存档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现从“面对面”到“键对键”的办事方式的重大转变,提供随时、随处、随机、随众服务。

2提升登记工作便利化水平。网上申报的事项,尽量进行智能化、格式化、范例化处理,提供全过程人性化服务。申请人能够随时查询业务进度,对登记机关暂未受理的申请可进行删除和修改,对登记机关暂未作出核准意见的申请可进行撤销等。

3提升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登记条件、程序、时限、依据、职责、权限均向社会公示,业务过程、处理结果及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工作效率均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做到登记用语规范、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材料规范以及登记档案的保存和查询规范。

(二)规范用户管理,实现电子签名

1规范用户管理。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需登录辽宁省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并在线签署全程电子化登记办理协议,按照不同身份类别提交相应的信息、资料。按照工商总局部署,逐步实现自然人与公安部人口信息库的自动比对;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国家统一建设的国家法人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的信息获取。

2实现电子签名。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申请的,实现企业投资人、董事、监事、经理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等的电子签名。材料签署人应在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上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在线手写签名。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有权签字人签名。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网上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实现留痕管理。采用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的,要按照总局技术方案要求,根据省局确定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采取合规的安全技术手段,实现对用户注册、提交申请、网上签名、受理审核、发照归档等环节产生的数据及操作过程的留痕管理,做到可追溯、可查询,确保全程电子化登记各环节安全可信。

(三)签发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电子归档

1电子营业执照签发。自10月31日起,企业经登记核准后,系统自动生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手机短信推送给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并可通过辽宁省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申请人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同时,可申领纸质营业执照,并可申请寄递服务。

2电子登记档案的归集。全程电子化登记形成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及相关数据库文件、图像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数据电文即为电子档案材料,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变更与注销登记时,纸质营业执照选择邮寄的,应通过邮寄方式收缴原营业执照、公章。

3电子登记档案的保存。按照总局确定的电子登记档案存储标准和管理模式加强电子登记档案管理。企业登记档案按一户一档,一档多卷的原则立卷管理,保证企业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4电子登记档案的利用。各地登记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电子登记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实现电子登记档案和书式影像档案在档案查询系统的统一查询利用。发挥电子登记档案易于共享的优势,逐步推行电子登记档案自助查询服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及其它敏感信息的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涉密信息的保管和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的要求。

5电子登记档案的迁移。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的企业需迁移变更登记机关的,原登记机关应将其电子档案及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有纸质档案的一并移交。无法实现数据对接的,移交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电子档案打印件。原登记机关应当继续保存已迁移企业的电子档案数据,确保可追溯、可查询。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安全可用。

(四)加强信息公示,提升信用监管

1及时公示信息。经核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对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全面融入“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在部门间互通互认和共享共用。

2落实惩戒措施。对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文件)等恶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限制相关人员办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冒用他人身份证或网上冒用他人身份签名骗取登记的,支持被侵权人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登记的行政诉讼来保护其权利。登记机关应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或依被侵权人书面申请和公安机关处罚决定冒用的事实,对相关登记事项依法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和颁发电子营业执照,是全国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注册便利化的大势所趋和必然选择。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更好地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不断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率。

(二)实施协同推进。要把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清理限制企业市场主体准入的政策措施,及时启用放宽企业市场主体准入的政策措施。研究、探索新兴行业登记问题。建立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三)开展社会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介,加大对我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的宣传。省局统一制作网上办照操作视频,各地结合实际制作宣传视频,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便利性和操作方法,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服务保障。各地要加强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规范内部审批流程。鼓励有条件地方,现场开辟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申报区域,配备导办员,指导申请人现场网上申报和登记。

  • 上一篇:
  • 下一篇: